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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追偿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5.09.28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090人
律师解析:
1.担保责任追偿:
公司为他人债务担保,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要满足已向债权人担责(如代偿债)、主债务合法有效、自身担责无过错。
2.员工职务侵权追偿:
公司担责后向员工追偿,条件是员工执行任务致他人受损且公司已赔偿、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达职务一般注意程度)。
3.其他情形:
法定或约定情形下的追偿,按具体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确定行使条件。

案情回顾:

小许所在公司为小朱的债务提供担保,后小朱未按时还款,公司代其清偿了债务。公司欲向小朱追偿,小朱却以主债务存在瑕疵为由拒绝。另外,员工小丽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因重大过失造成小胡损害,公司向小胡赔偿后向小丽追偿,小丽认为自己并非故意拒绝赔偿。

案情分析:

1、在担保责任追偿方面,公司已代小朱清偿债务,即已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若主债务依法成立且有效,且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无过错,那么公司有权向小朱行使追偿权,小朱以主债务存在瑕疵拒绝需有确切证据证明。
2、在员工职务侵权追偿方面,小丽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小胡损害,公司已向小胡赔偿,且小丽存在重大过失,没有达到其职务要求的一般注意程度,公司有权向小丽追偿,小丽不能仅以非故意为由拒绝。
3、对于其他情形的追偿,需依据具体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确定行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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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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