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对于职务侵占这种性质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来说,其并不适用于私下解决这一方式。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置权限专属国家司法机关,并未准许私人之间能够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来规避刑事责任。即便受害者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方达成了谅解协议,也无法以此为由免于法律的追责。
侵占罪系自诉案件之范畴,在通常情形之下,公安机关不予主动介入。然而,若被害人具备充分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对其财产权益造成侵害,并具有明确之被告者,则公安机关应依据法律规定予以接受并展开调查。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仅需被害人提起诉讼方能处理的犯罪行为(例如侵占罪)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侵占罪作为一类特别法定自诉案件类型,通常状况下,公安机关并不会主动展开相应的调查工作。然而,如若受害人亲自向公安机关报告了相关情况,而公安机关经过评估判断后确认存在犯罪事实且这些行为的刑责值得追究时,他们有权启动立案程序对案件展开深入侦查。
侵占罪的处理方式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犯罪行为被定性为刑事诉讼法范畴内的自诉案件,因此,此类案件需要由自诉人亲自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此类自诉案件,可以在审理过程中进行调解工作;同时,自诉人在宣判之前,也有权利与被告人达成自行和解或撤销自诉的决定。
在司法实践中,侵占罪通常被认定为自诉案件的一种类型,在此情形之下,公安机关通常并未行使立案侦查的权力,从而导致此类犯罪活动很少会受到立即的逮捕惩罚。然而,如果所涉及的侵占行为严重程度达到某种标准,那么这种案件有可能会转变为由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公诉案件,这时便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逮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