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批捕后发现无
管辖权,受案机关需按法律规定将
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机关。
2.已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原批捕机关要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释放。
3.有管辖权的机关受理后,若认为需继续
羁押,可重新作出逮捕决定。
这样做遵循
管辖规定,保障嫌疑人权益,维护
诉讼程序合法公正,确保案件妥善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某
司法机关批捕。之后该机关发现对案件并无管辖权。小朱
家属认为原机关不应继续羁押小朱,而原机关起初对是否立即释放小朱存在犹豫,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刑事诉讼法》,受案机关发现无管辖权时,应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机关。在此案中,原批捕机关应按此规定移送案件。
2、对于已被逮捕的小朱,原批捕机关需及时撤销逮捕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有管辖权的机关受理案件后,若认为有继续羁押必要,可重新作出逮捕决定。这样的
处理方式既遵循管辖规定,保障案件在正确司法机关办理,又维护了小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当羁押,确保
刑事诉讼程序合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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