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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09.19 标签: 婚姻家庭 家事纠纷 阅读:1121人
律师解析:
1.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没了音讯,持续满四年可宣告死亡
2.遭遇地震、海难等意外事件后下落不明,满两年能申请宣告死亡。
3.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若有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不用等两年就能申请。
4.配偶、父母等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法院发公告,期满没消息就宣告死亡。

案情回顾:

小胡因一次海难下落不明。其妻子小丽在小胡下落不明满两年时,向法院申请宣告小胡死亡。但小胡的父母小许和小静认为,虽然小胡遭遇海难下落不明,但目前没有机关证明他不可能生存,不应该这么早宣告死亡,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本案中小胡因海难下落不明,属于意外事件,小丽作为配偶属于利害关系人,在小胡下落不明满两年时有权申请宣告死亡。
2、小胡父母认为无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不应宣告死亡,这虽符合“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不受二年时间限制”这一规定,但并不影响小丽按满二年的条件申请宣告死亡。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届满仍无消息将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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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案件近千件。擅长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名人案件。 易轶律师自2014年开始进入财富管理领域,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生活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曾获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律界女性领导力人物30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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