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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金额40万判多久

时间:2025.09.04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405人
律师解析:
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是犯罪行为
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含此类原料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
2.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有特别严重情节,按相关规定处罚。
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金额40万,一般属“其他严重情节”,通常在此量刑区间判刑,但最终量刑由法院结合具体案情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食品店,为谋取暴利,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经调查,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金额达40万。执法部门将小朱抓获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小朱辩称自己不清楚掺入的物质有毒有害,且认为销售金额未达50万不应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案情分析:

1、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此类原料的食品,应受处罚。小朱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并进行销售,符合该法条情形。
2、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金额40万,属于“其他严重情节”中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情形,通常应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但最终量刑需结合具体案情,考量危害后果、主观故意等因素由法院判定,小朱的主观故意及实际危害后果等情况会影响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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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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