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消费者和经营者有产品质量约定,按约定
赔偿,如约定瑕疵产品可换货或减价。
2.没有约定时,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能要求经营者担责,像修理、重作、更换等。
3.因产品瑕疵致人身、
财产损害,可让经营者或生产者担
侵权责任。
产品缺陷致损,生产者担责;
销售者有过错致损,同样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从某商店购买了一台电子产品,使用不久后发现该产品存在瑕疵。小朱与商店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商店认为应按双方合同约定进行换货处理,而小朱则觉得应退货并退还货款,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小朱遂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产品质量有相关约定,应按约定处理。本案中商店提出按合同约定换货有一定依据。
2、若双方无约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若该产品瑕疵致小朱人身、财产损害,小朱可要求商店或生产者承担侵权责任。同时《
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
人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有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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