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关于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对各类案件进行审理所需耗费之总时限进行阐述如下:依循普通程序正轨审理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在六个月之内予以审结完毕,若情况极为特殊则经由中级人民法院予以裁定延期最多六个月,再次申请延长审判期限者则须得到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执行。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同样自立案之日起应在短短的三个月内予以审结,如遇特殊情况仍有一月之宽限期,得以延长处理。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通常比较快,要是责任明确、损失小,双方也能在现场协商好,那就可以很快解决。要是交警介入了,就得在10个工作日内出认定报告。要是涉及检验鉴定,那就得等结论确定了,到第五个工作日,交警部门才会制作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诉讼中具有重要举证效力,其法律有效期通常为三年。若超过三年未提起诉讼,将丧失证据效应。若当事人收到认定书后三日内无异议,并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认定书即生效。
案件审理期约三个月后进入审判阶段。故意伤害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公安机关调查通常在两个月内完成,再移交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各需一个月审批。案情复杂或特殊情况可能延长至半年甚至更久。
案件审理期约三个月后进入审判阶段。故意伤害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公安机关调查通常在两个月内完成,再移交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各需一个月审批。案情复杂或特殊情况可能延长至半年甚至更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