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立即咨询宅基地使用权能否作为公司资产之依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乡村以及城市近郊的土地资源,除非是有具体的法律条例将其划定为须归属国家或其他组织所有之外,其他均应归属于广大的农民群体所有;而关于宅基地以及自留地、自留山等相关土地权益,同样也应当归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关乎农民权益,是依法保障权益、强化管理、推动土地制度改革及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实施登记能规范住宅建设,防止耕地滥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符合各级政府政策导向。
我国农民的住宅及其附属土地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房产所有权允许农民将其作为抵押品进行融资,而宅基地使用权则受限于房屋所有权转移,需同步变更。农民出售或赠与房屋时,宅基地使用权随之转移,须经官方登记。因此,房产可作为抵押,但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受制于房产所有权的变动流程。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农村及城郊土地除国家所有外,其余应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附属设施产权也归农民集体。宅基地不是绝对所有权的财产,而是使用权,所有权归村庄集体,因此法理上不能视为企业法人的合法资产。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是不是能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是不是能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宅基地是不是能作为遗产分割相关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