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房屋所有权有争议,正处于
诉讼或
仲裁阶段,在权属明确前禁止拍卖,防止侵害真正权利人利益。
2.被司法、行政机关裁定查封或限制权利的房屋,限制解除前不能拍卖。
3.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可拍卖,保障共有人合法权益。
4.未取得
产权证书的房屋通常不得拍卖,但有
预告登记证明或合法建造手续的除外。
5.列入文物保护或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且受保护的房屋,不得随意拍卖。
案情回顾:小朱欲拍卖一套房屋。小李提出该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目前正处于诉讼阶段,权属尚不明确,不能拍卖。小胡称
司法机关已依法裁定查封该房屋,限制解除前拍卖不合法。小静则表示自己是
房屋共有人,未书面同意拍卖。而小丽发现该房屋未依法取得产权证书。各方为此产生激烈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且处于诉讼或仲裁阶段,权属未明确前不得拍卖,此房屋符合该情形,若此时拍卖可能损害真正权利人权益。
2、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屋,在限制解除前禁止拍卖,本案房屋被司法机关裁定查封,当前拍卖不符合规定。
3、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能拍卖,小静作为共有人未书面同意,该房屋不能进行拍卖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4、未依法取得
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一般不得拍卖,此房屋不满足已依法登记领取预告登记证明或有合法建造手续等除外情况,所以不宜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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