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高空坠物及空中运行物体侵害有民事和
刑事责任。
2.民事方面,物品从建筑物抛掷或坠落伤人,
侵权人担责;
难确定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使用人先补偿,再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等管理人未采取安全措施,要担责。
3.
刑事方面,
高空抛物情节严重构成
高空抛物罪,处刑并
处罚金;
造成重伤、死亡等后果,可能构成其他
犯罪。
案情回顾:小朱路过一栋居民楼时,被一个从高空坠落的花盆砸中头部,当场昏迷。经医院救治后脱离生命危险,但花费了高额的
医疗费用。警方介入调查,难以确定具体是哪一户居民扔下的花盆。该居民楼的物业服务企业也未能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其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小朱遂将该居民楼所有可能加害的住户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同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1、依据
民法典,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小朱损害,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给予补偿,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
侵权责任。若高空抛物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及
刑事犯罪,如构成高空抛物罪,若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可能构成
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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