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票据付款人故意压票需担责。
持票人可要求付款人支付从票据到期或提示付款日到清偿日的利息,利率按央行规定算。
2.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可对付款人罚款,处分
直接责任人。
付款人应在见票或到期日当日足额付款,故意压票属违规。
3.若造成持票
人损失,付款人要
赔偿。
持票人可协商、投诉或
起诉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持有一张到期票据向付款人小胡提示付款,小胡却故意压票,拖延支付。小朱多次沟通无果,不仅无法及时获得票款,还因资金不能按时回笼遭受了一
定损失。小朱认为小胡应承担责任,而小胡则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当,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票据付款人对到期的票据应在当日足额付款,小胡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
2、小朱作为持票人,有权要求小胡支付自票据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规定利率计算的利息。若小胡的压票行为给小朱造成了损失,小胡还需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3、小朱可通过与小胡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向金融行政管理部门投诉,金融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小胡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小朱也可直接提起
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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