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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售出的房屋应该交物业费吗

时间:2025.08.12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1096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来说,开发商没卖出去的房子要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面向整个小区,就算房子没卖,也享受了安保、清洁、设施维护等服务。
2.按规定,已竣工但没卖或没交付给买家的房子,物业费由建设单位交。
开发商作为未售房的所有权人,要按合同约定缴费。
3.若开发商拒交,物业可合法追讨,如发催缴通知,也能向法院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

小许所在的物业服务公司负责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小区内有部分房屋尚未售出,开发商小朱认为这些房屋无人居住,不应缴纳物业费,一直拒绝缴纳相关费用。小许所在公司多次与小朱沟通无果,服务公司面临资金压力,无奈之下考虑采取进一步措施追讨物业费。

案情分析:

1、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小朱作为未售房屋的所有权人,即便房屋未售出,这些房屋也享受了小区安保、卫生清洁、设施维护等物业服务,所以其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
2、若小朱拒绝缴纳,小许所在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可先发送催缴通知,若仍不缴纳,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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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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