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侮辱罪指用
暴力或其他手段公然损害他人名誉且
情节严重的行为。
暴力侮辱:
并非杀人、伤害等,而是用强力损人名誉,像当众塞粪便、扒衣服。
言语侮辱:
用言语嘲笑、
辱骂他人,使其当众难堪,如在公共场合恶语相向。
文字侮辱:
通过大字报、图画等公开文字暴露隐私、诋毁人格。
侮辱须公然进行,且情节严重才构成
犯罪。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琐事产生矛盾。一次在商场众人面前,小朱为泄愤,先是用强力将小胡的衣服扒下,让小胡当众出丑,接着又用恶毒、下流的语言对小胡进行辱骂。小胡认为小朱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遂将小朱诉至法院,双方就小朱的行为是否构成侮辱罪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实施了暴力侮辱行为,强扒小胡衣服属于使用强力败坏他人名誉;同时也存在言语侮辱,用恶毒下流语言辱骂小胡,使其当众出丑。
2、小朱的侮辱行为是在商场众人面前进行的,属于公然进行。至于是否构成犯罪,还需看该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若达到则构成侮辱罪,未达到则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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