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委托贷款借款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自权利人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依据《
民法典》规定。
2.三年内若有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
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如书面
催款,时效将重新计算。
3.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
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决定延长。
纠纷发生应及时关注时效,按时主张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委托小胡向小李发
放贷款,三方签订了委托贷款
借款合同。贷款到期后,小李未依约还款。起初小朱并未在意,在知晓权利受损两年后,小朱向小李书面催款。又过了两年半,小朱见小李仍未还款,便将小李诉至法院。小李认为小朱
起诉已过诉讼时效。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委托贷款
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小朱在知晓权利受损两年时书面催款,此行为导致
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应重新计算。
2、若从
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起未超过三年,小朱起诉未超时效;若已超三年且无其他导致时效中断或延长的情形,小李关于诉讼时效已过的主张可能成立。但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二十年的,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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