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立即咨询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一是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行为,比如放弃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二是这些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影响了债权的实现;三是该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四是如果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这一情况,也符合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撤销合同保全需满足:债务人得实施减少财产的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且该行为有害,致其无法按期偿债,损害债权人权益;此外,行为须发生于债权确立之后。满足这些条件,债权人有权申请撤销保全。
在日常生活中,以下这些情况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 1.用欺骗、威胁等手段签订合同。 2.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3.合同含有非法目的。 4.合同履行危害公共利益。 5.违反强制性法规。 特殊情况还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强迫签订。这些情况均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1.重大误解:因误解签订的合同可申请撤销。 2.欺诈或第三方欺诈:受欺诈或第三方欺诈签订的合同可申请撤销。 3.胁迫或第三方胁迫:受到胁迫或第三方胁迫签订的合同可申请撤销。 4.不公平合同:利用对方困境或判断力不足签订的不公平合同,可申请撤销。 以上情况,受损害方均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