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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压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时间:2025.08.06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888人
律师解析:
1.“名字压人”说法不明确。
若未经他人同意,用其名字搞商业活动、恶意诋毁,可能侵犯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受尊重的人格权利。
2.冒用、盗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对姓名的使用、变更,都算侵权
像广告擅自用他人名字,或冒名损害他人声誉。
3.日常无恶意、无非法目的提及他人名字,一般不算侵权。
判断是否侵权,得看具体行为和情节。

案情回顾:

小朱发现小胡未经自己许可,在某广告中使用自己的名字来吸引消费者眼球。小朱认为小胡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要求小胡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但小胡觉得只是用了名字而已,没造成什么严重后果,不构成侵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的人格权利。小胡未经小朱许可,在广告中使用其名字,属于冒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2、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名字进行商业活动,可能构成侵犯姓名权。小胡在广告中使用小朱名字吸引眼球,符合侵犯姓名权的情形,而非只是日常交流中无恶意、不涉及非法目的的名字提及,所以小胡的行为构成对小朱姓名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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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亚晴律师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时亚晴律师,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目前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研究生硕士学位,现执业于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曾在多家大型金融公司担任企业法务,负责审查并修改企业日常职能合同,协议公司其他部门简历里公司法律事务体系。执业以来,亲自经办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及工伤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挽回损失,本着专业、负责的态度服务于每一位当事人。世界很大,律师很多,或许我不是您的最优选择,但我一定用尽全力解决您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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