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指定受益人:
投保时填投保单,写清受益人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与
被保险人关系等,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名确认。
2.变更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书面通知保险人,交变更申请书,提供受益人身份资料,如身份证
复印件,由保险人在保单批注或出批单。
3.法定受益人:
保险事故发生理赔时,
法定继承人提供证明身份及与被保险人亲属关系的资料,如户口本、
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等,还有其他理赔材料。
案情回顾:小朱为自己投保一份保险,投保时指定小胡为受益人。后来小朱想变更受益人为小丽,于是书面通知了保险公司并提交变更申请书,还提供了小丽的身份证复印件,但保险公司却以资料不完整为由拒绝批注变更。不久后小朱发生保险事故离世,小胡和小丽都要求作为受益人获得保险金,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指定受益人时,按规定在投保时填写投保单明确受益人相关信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确认即可,小朱最初指定小胡为受益人是符合程序的。
2、变更受益人时,被保险人小朱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提交变更申请书,还提供了受益人的
身份信息资料,保险公司以资料不完整拒绝批注变更缺乏依据。
3、若变更有效,小丽应为受益人;若变更未成功,小胡作为最初指定的受益人有权获得保险金,需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拒绝批注的合理性来判定最终受益人。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