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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写的是曾用名受法律保护吗

时间:2025.08.01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163人
律师解析:
1.若借条上写曾用名,能证明是同一人所写且借款事实真实,借条受法律保护。
比如有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曾用名与现用名是同一人。
2.能提供其他证据,像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佐证借款关系,也可保障债权人权益。
3.为避免纠纷,写借条时最好用身份证上的正式姓名,并附上身份证号。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但借条上写的是小朱的曾用名。借款到期后,小胡要求小朱还款,小朱却以借条上不是自己现在名字为由,否认借款事实,拒绝还款。小胡无奈之下,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借条上写曾用名是否受法律保护需综合判断。若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借条上曾用名与借款人是同一人,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那么该借条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本案例中,如果小胡能提供给小朱转账2万元的记录,以及两人关于借款事宜的聊天记录等,就可以证明借款事实。
2、即便借条写的是曾用名,只要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借款行为真实存在,法院会支持出借人的诉求,借款人需承担还款责任。所以小朱不能仅以借条上是曾用名就否认借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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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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