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门诊结算:
参保人持
医保卡到定点
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
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个人仅付自付部分。
2.住院结算:
参保人住院先交押金,出院时医疗机构核算费用。
医保报销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结,个人支付起付线以下、报销范围外及按比例自付的费用。
3.异地就医:
先备案可在就医地直接结算,流程同本地;
未备案部分费用可能不报销或降低报销比例。
案情回顾:小朱参加了基本
医疗保险。一次他在本地门诊就医,持医保卡结算时,对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分担比例产生疑问,认为自己支付的自付部分过多。之后小朱因生病住院,缴纳押金出院后,又对医疗机构核算的个人自付费用存在异议,觉得其中一些费用不应由自己承担。另外,小何是异地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出院结算时发现报销比例降低,与办理备案的报销情况差距较大。
案情分析:1、门诊结算时,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按规定由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小朱若对分担比例有疑问,应查看当地医保政策规定。
2、住院结算时,医疗机构核算的个人自付部分包括起付线以下费用、医保报销范围外费用及按比例自付费用等,小朱若对核算费用有异议,可要求医疗机构出示详细费用清单及核算依据。
3、异地就医未办理备案,根据规定部分费用可能无法报销或报销比例降低,小何应了解异地就医备案的重要性,以后异地就医时及时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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