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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按揭中的房子应该如何分割

时间:2026.02.1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55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离婚按揭房分割因情况而异,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归产权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
婚后共同付首付按揭购房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按原则判决并由获房方补偿另一方。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对于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付首付并按揭贷款,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房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投入,所以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不过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而婚后夫妻共同付首付按揭购房,不管登记在哪方名下都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若协议不成,法院会考虑到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进行判决,一般是一方获得房屋并补偿另一方,同时承担剩余贷款。
如果在离婚时遇到按揭房分割的难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按揭贷款买了一套房,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与妻子小丽共同还贷。后两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对于该房产的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小丽则觉得自己参与还贷也应有份。另外,小胡和小静婚后共同支付首付并按揭贷款买了房,登记在小胡名下,离婚时两人就房产如何分割也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丽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应归产权登记方小朱,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小朱的个人债务。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由小朱对小丽进行补偿。
2、对于小胡和小静的情况,此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通常会将房屋判归一方,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并继续偿还剩余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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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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