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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违约金

采购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的,可以根据违约金条款执行,如果觉得违约金过高过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整,具体做法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当事人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一般可以不超过非违约方损失的120%至130位过高预付的调整标准已低于税收额80%,作为是否过低的认定标准,当然还应结合具体案件进行确定是是否故意违约等,如果采购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只能以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为标准,要求对方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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