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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恐吓

  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法》要求一个犯罪需要有相应的行为,该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单纯的恐吓,而没有实际行动,也就不存在相应的行为。我国刑法并没有将其规定为犯罪。  如果恐吓再加上相应的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274条)、强迫交易罪(226条)等犯罪。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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