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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旁听注意事项

1、公开审判案件,允许公民旁听。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衣着整齐,可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旁听证,进入指定的法庭。


2、中途进入法庭和退出法庭应保持安静,避免影响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


3、公民参加旁听前应接受安全检查。


4、公开审判的案件,新闻记者凭记者证参加旁听;经审判长允许,可以记录、录音、录像、摄影。


5、旁听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


(2)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


(3)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


(4)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5)不得实施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6、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2)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3)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4)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


7、公开审判的涉外案件,外国人要求旁听的,或者外国新闻记者要求旁听、采访,可向主管部门提出。


8、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而且司法鉴定人也没有必要旁听。如果法庭需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话,司法鉴定人应该配合法庭的要求,但是在整个庭审过程当中,法庭或者和司法鉴定的结果有瓜葛的相关人员都没有权利要求鉴定人在整个庭审过程当中必须要旁听的。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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