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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与故意杀人罪未遂

投毒罪与用投毒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者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后者侵犯的则是特定的人的生命权。这是二者最关键的区别。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实施了已经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行为;后者则表现为实施了以特定的人为目标,且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投毒方式的杀人行为。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后者则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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