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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朋友去年挂靠一家贸易公司做生意,以这家公司的名义向广东一个公司发货,贸易公司收取朋友的管理费,广东公司支付的货款是付在贸易公司的名下,然后由贸易公司扣除管理费后再转给朋友。   今年二月,一张姓原告因货款纠纷起诉一王姓被告,将贸易公司列为第三人,法院冻结了贸易公司在广东公司的货款(这笔货款实际上是朋友的)   请问:朋友可以做为货款所有人对财产保全裁定提出复议申请、请求解除冻结吗? 1、可以提冻结异议; 2、但要提供该货物是你朋友所有的证明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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