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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之诉诉讼费收取

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


每件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每件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50元至100元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1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每件500元至1000元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每件交纳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每件交纳50元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


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右侧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


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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