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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前取保候审的批捕时间

批捕前,犯罪嫌疑人是个自由人,就是和正常的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公民权利。


批捕后,申请取保候审,一些公民权利就要遵守相应的限制和约束,具体内容如下: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批捕前对比,其正常权利已经受到很大限制了。


我们国家取保候审是由检察院来负责管理的,因为这是属于他们的职权范围之内,而且对于取保候审的当事人的话有一定的限制,比如说他们是不能够随意的由他人来进行会见的,并且我们国家的取保候审必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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