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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取得的方式
继承权取得的方式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2-24 13: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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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取得的方式
刘阳
问题: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对方不配合过户,经法院判决给我。此房在卖方父亲的名下,他父亲去世了,他属于继承,办理房产证时需要交继承费(个人所得税),这个税属于买房还是卖方交。谢谢!
你好!个人所得税是由卖方交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是什么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在流转土地经营权之前的承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有基于民事行为的,也有非基于民事行为的,以下予以分别说明: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在这里主要是继承问题。我国法律规定的遗产范围中没有规定承包经营权,因此在我国民法学界对于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有不同的看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
不同遗产继承公证活动中需要支付的费用不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也就是最低仅需要200元就可以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了。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继承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取得继承权的方式有:一、根据遗嘱取得;二、根据法定取得。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商标权取得的方式有什么
1.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两种: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2.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3.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继受取得包含内容是什么?
继受取得包含内容是什么?1、移转的继受取得,指原物权人将物权完善地移转给新物权人。主要的原因有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继承等;2、创设的继受取得,指所有权人为他人创设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又分为民事与行政两类方法。民事的如所有权人通过与他人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抵押合同,设立他物权,行政的主要指主管机关通过划拨或特许为法人、自然人创设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取水权等他物权;3、特定继受取得,指对特定标的物的取得;4、概括继受取得,指对他人权利义务全部继受的取得。综上,法定的继承方式是国家明文规定由具有特定关系的人获得相应的财产所有权利的一种法律行为,而且要求财产原本的拥有者自始就有合法的权利使用这些财产,在此基础上继承而来的财产就是属于继受取得的范畴,而不是更偏向于直接获取的原始取得方法。在当代的社会,如果自己的亲人去世的话,那么有可能是依照法定继承来获得相关的财产,但是这样的一种继承的方式的话,并不是属于原始取得的方式。原始取得是不依据任何人所拥有的所有权而获得的一些财产,所以和法定继承是不存在相关性的。在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时候,此时需要严格区分一下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一般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并且他们都没有自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到的,其实都是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那此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不是全部均分遗产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财产继承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遗嘱继承纠纷有哪些处理原则)
继承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继承纠纷可分成两类: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纠纷。另一类是侵权纠纷,即因发生侵害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如:非法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资格的行为;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行为;非法处分未分割的遗产的行为;非法扣减继承人应继遗产份额和遗赠财产的数额的行为;法定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遗产分割时,未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的行为;非法剥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依法可以分得遗产的权利,或者非法扣减其应得的遗产份额的行为。这些继承纠纷均可依法进行处理。妥善处理遗产继承,避免或减少遗产纠纷,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互助和社会安定,有利于调动积极因素,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规定,继承纠纷包括:法定继承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死亡抚恤金的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1、办理通嘱公证每件收费400元(不涉及财产的200元)。2、保管遗嘱(1)文字遗嘱(2)音带、音像遗嘱(1)每件每年收费1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费用另计。(2)每件每年收费2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费用另汁。3、清点遗产每宗收费300—1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4、确认遗嘱效力控受益额的1.5%收取,最低收取200元。5、保管遗产每年收取保管费3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仓储等费用另计。二、公证的流程(一)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需公证的文书;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二)受理。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三)审查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四)出具公证书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就算继承的财产是死亡抚恤金,但公证机构也不会因为是死亡抚恤金就额外征收收费标准。其实,公证机构的收费还受到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办理遗产继承的这件事情本身就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场,当面询问工作人员准确的收费标准是最简单便捷的方式。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继承遗产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1、在当事人属于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前提下;2、继承房屋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因为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遗产的所得,不属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继受取得具体是什么意思
1、继受取得的意思是:商标权人取得商标权是基于原商标权人的商标权而取得的。又称传来取得。继受商标的取得方式主要包括商标权的转让和商标权的继承。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一下关于什么是著作权的继受取得
所谓“继受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著作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1)、因约定取得(2)、因继承取得。(3)、因法律规定取得。所谓“原始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全部著作权的权能。著作权的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性获得著作权。(3)、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当自然人是否实施了创作行为有争议时,或者法人等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被视为作者条件有争纷时,在没有充分证据否定于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组织是作者的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是作者。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各位律师:<br>我姓胡,2002年我在镇区买了一处房产,当时以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为据,并且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当时并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br>后来由于房子出现安全问题需要翻建,却因此引发了好多的麻烦事:土地管理部门收了5000元却说原来的使用证没有档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说我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这个后果和责任应该有谁承担,镇政府有权剥夺我的土地使用权吗吗?
有的。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规定。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都规定了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取得出让人的同意或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改变土地用途亦应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1]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土地用途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改变后的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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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01 11:02:33
你好,可以具体讲一下,目前的详细情况你好,可以具体讲一下,目前的详细情况
问题:前几天分手了今天她告诉我她们之间发生了关系,处了一个男朋友比她大5岁,我姑娘2010年出生?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01 11:02:53
你好,可以具体讲一下,目前的详细情况你好,可以具体讲一下,目前的详细情况
问题:婚外的特殊意义的红包可以追回吗?律?
吕美亮律师
2024-05-31 09:27:46
你的意思是配偶有出轨可能,想起诉离婚是嘛?
问题:我们夫妻俩都退休了,我想离婚没有离成?
吕美亮律师
2024-05-31 09:28:53
如果有共同财产,过错方应当少分,你现在诉求是什么,需要我们介入吗?
问题:…婚外情分开男方要钱怎么办?
杜强吉律师
2024-05-31 08:31:54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离婚官司?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30 05:48:27
你好你好具体情况详情讲下
问题:男朋友没有到结婚年龄就没有扯证,离婚了能分到吗?
钱威律师
2024-05-29 21:28:4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能查身份证信息吗?
钱威律师
2024-05-29 19:22:56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离婚父母都不管孩子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5-29 17:13:35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离婚后户口本必须要改为离异吗?
钱威律师
2024-05-29 16:08:11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的。。
问题:离婚抚养权的问题?
杜强吉律师
2024-05-31 08:31:54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离婚官司?
吕美亮律师
2024-05-31 09:28:53
如果有共同财产,过错方应当少分,你现在诉求是什么,需要我们介入吗?
问题:…婚外情分开男方要钱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5-29 21:28:4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能查身份证信息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01 11:02:33
你好,可以具体讲一下,目前的详细情况你好,可以具体讲一下,目前的详细情况
问题:前几天分手了今天她告诉我她们之间发生了关系,处了一个男朋友比她大5岁,我姑娘2010年出生?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01 11:02:53
你好,可以具体讲一下,目前的详细情况你好,可以具体讲一下,目前的详细情况
问题:婚外的特殊意义的红包可以追回吗?律?
吕美亮律师
2024-05-31 09:27:46
你的意思是配偶有出轨可能,想起诉离婚是嘛?
问题:我们夫妻俩都退休了,我想离婚没有离成?
钱威律师
2024-05-29 16:08:11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的。。
问题:离婚抚养权的问题?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30 05:48:27
你好你好具体情况详情讲下
问题:男朋友没有到结婚年龄就没有扯证,离婚了能分到吗?
钱威律师
2024-05-29 19:22:56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离婚父母都不管孩子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5-29 17:13:35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离婚后户口本必须要改为离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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