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
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是一种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
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
民法典》关于
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因此,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
共有财产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