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 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
知识产权案和属于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案件); 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