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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车辆

警车追赶和拦截超载车辆,造成超载车辆人员伤亡的处理方法,在交通法规和其它法规上,并没有独立的条款。但是,警车追赶和拦截超载车辆,造成超载车辆人员伤亡,同样适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本立法理念:即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一、警车的执法人员,是否是法定的执法主体,如果是法定的执法主体,则有权利追赶和拦截超载货车,并对超载货车进行处罚。二、警车在追赶拦截货车时,有无过错,如:在超越货车时强行拐逼而导致货车受到撞击或者翻车而死亡,如果有过错,就要负相应的过错责任。三、警车如果没有过错,只是货车因为在逃脱过程中超速、驾驶不当而造成事故死亡的,警车则没有责任。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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