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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五公开一监督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归口管理,统一由国土局、征地办承担法律主体及实施主体责任,而由相关镇、街道、暮云经开区、重点工程局、项目指挥部等单位承担协调责任,这些单位不再承担相关主体责任,不再自行组织征地拆迁工作。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当以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严格查究问责制度、责任包干制度等督促这些单位切实履行好拆迁协调等职能职责。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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