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外地
办理离婚,但要以
诉讼方式才可以。回登记
结婚地户口处办理则不用诉讼。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
离婚的,那么有如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
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
起诉要求
法院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
提出离婚请求,由
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