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不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不非法转移境内外汇到境外。
(二)建立内部外汇管理制度,对涉及外汇的业务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督,确保外汇业务合法合规。
(三)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避免因无知导致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六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单笔在二百万美元以上或者累计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造成国家外汇损失累计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等严重情节的,也应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