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和单位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价值观。
(二)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要提高警惕,仔细辨别国家有价证券的真伪,避免因疏忽而参与到相关违法活动中。
(三)若发现有人实施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国家金融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