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若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四年。在处理经济案件时,要先判断案件类型,确定适用的诉讼时效。
(二)注意二十年的最长保护期限,若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法院通常不予保护。不过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
(三)关注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出现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