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总公司要根据不同情形判断。分公司事务中,因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可起诉总公司;若分公司有财产且领执照,可先以分公司财产担责,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可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
子公司事务里,子公司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担责,通常不能起诉总公司。
若总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要求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起诉总公司。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遇到分公司事务纠纷,先确定分公司情况,再决定起诉总公司或列共同被告。
2.处理子公司事务纠纷,一般按子公司独立担责处理,除非有总公司担责情形。
3.债权人发现总公司有滥用行为损害自身利益,收集证据起诉总公司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