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诉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要求的行为。向不同机构申诉以及不同情形下所需的材料会略有差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需要准备的材料:
向法院申诉(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书
- 应当写明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以及送达地址;原审人民法院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具体的再审请求;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 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供再审申请书副本。
身份证明材料
- 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审裁判文书
- 应提供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如果是经过多级法院审理的案件,需要提供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
支持申诉理由的证据材料
- 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 证据材料应当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整理,并制作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
其他材料
- 详细陈述再审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说明原审裁判存在的错误。可以包括案件的背景情况、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
- 有些法院可能还要求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以证实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向检察院申诉
申诉书
- 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并由申诉人签名、捺印或盖章。
身份证明材料
- 与向法院申请再审时要求基本一致,用以证明申诉人的身份。
原审裁判文书
- 同向法院申诉所需的原审裁判文书要求,要确保裁判文书完整、清晰。
证据材料
- 支持申诉主张的相关证据,用以证明原审裁判可能存在错误。证据的形式和内容要求与向法院申诉时类似。
其他材料
- 反映案件相关情况的其他材料,如曾经向法院申请再审的相关材料(包括再审申请书、法院的审查结果等),以证明申诉的过程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