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租赁关系的案件当中,由于承租人未能如约履行其义务,使得
租赁合同并未按时终结。在这种情况下,房租的计算方法往往需要参照于双方所签署的那份
租赁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和条款。如果
当事人在这份合同里已经清晰无误地标明了在违约情形出现后如何对待房租的具体办法,譬如说扣除一定量的押金,或者是要求承租人支付剩余租期内租金的特定比例作为对等惩戒等,那么我们就必须依照合同上所签署的内容来执行。然而,倘若合同中的内容并无明确指向,那么房东就有权力从承租人那里扣除一部分押金以便能够填补因承租人违约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与此同时,房东也可以进一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承租人承担由其
违约行为引发的所有直接
经济损失,譬如房屋因为承租人的违约导致无法继续出租,从而引起的潜在租金收益损失等。需要引起特别关注的是,在进行上述索赔时,房东需要
保证所提出来的损失合情合理并且必须要有足够的
证据来支撑这个观点。在处理这些问题之时,我们建议双方应该先尝试通过努力沟通协商来妥善解决。如若协商无效,房东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