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望权的行使能否允许接走子女的问题,其是否构成
违法行为,必须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析和判断。
探望权的具体实施方式通常会在
离婚协议或者法庭
判决书中予以明确规定,由
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或者由
司法机关裁决。
假设在相关的约定或判决合同文件中已经详细说明了父母享有接走子女并短暂共同生活的权利,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抚养子女的一方却故意拒绝履行该项权利,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但是,如果在约定或判决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父母是否有权接走子女,或者存在着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的因素,例如接走子女后可能会干扰到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学业,或者接走子女的一方存在着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子女产生潜在的危险等等,那么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让对方接走子女就不能被视为违法行为。
总的来说,对于是否构成违法行为的判断,需要结合约定、判决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考量。
若您的探望权受到了不当的阻碍,建议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如协商无果,您还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
强制执行相关的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