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
劳动法律
法规体系之内,对于此类情况已作出了明文规定。
就离职问题而言,若您身为正式雇员,只需提前三十个自然日内以书面方式提交辞呈,便能依法与用人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然而,若是尚处
试用期阶段,则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便可实现离职之目的。
至于请假未获批准的问题,倘若您所提出的请假理由正当且合理,例如因病需要休息等,那么用人单位并无权利予以拒绝。
在此,我们建议您首先妥善保管好书面
辞职通知以及请假申请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
若用人单位因此而对您进行刁难,您有权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此过程中,仍然需要尊重并遵守用人单位合理的工作安排及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