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方国家,企业对孕期员工实施辞退乃是
违法的行为,此类员工理应有权利得到相应的
赔偿付款。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均不得以
女职工作为已婚或怀孕、生产以及哺乳期等理由来主动解除其与雇员之间的
劳动合同关系。
一旦有企业违背了上述法律
法规,强行以非法手段辞退了处于特殊时期的劳动妇女,那么这些妇女便有权要求恢复此前的劳动合同状态,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要求企业支付相当于双倍
经济补偿金的赔偿费。
其中,
赔偿金的具体金额往往按照
劳动者在该企业工作的时间长度,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标准进行计算。
如果劳动者在企业工作的期限超过了6个月却还未满一年,那就可以按照一年的时间来计算
补偿金额;若是不到6个月的情况下,就只能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标准来支付给劳动者。
总而言之,对于那些不幸遭遇到企业辞退的孕期妇女们,她们都应当要积极行动起来,全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