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未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补偿金的处理机构主要包括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各级人
民法院。
作为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的
当事人,若
劳动者与雇主因未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产生矛盾,劳动者首先应以
书面形式向当地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请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会根据现行有效的
劳动法律
法规对诉求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并作出公正裁决。
如若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做出的裁决结果持有异议,或仲裁委员会拒绝接受申诉请求,劳动者可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
诉讼申请。
在此过程中,需特别留意的是,劳动者在主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时,必须提供充分的
证据以证实雇主确实存在未按照法定标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例如
劳动合同、
工资单等相关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