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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社保补偿金由谁受理

涉及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的处理机构主要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各级人民法院。
作为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若劳动者与雇主因未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产生矛盾,劳动者首先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会根据现行有效的劳动法法规对诉求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并作出公正裁决。
如若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做出的裁决结果持有异议,或仲裁委员会拒绝接受申诉请求,劳动者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在此过程中,需特别留意的是,劳动者在主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实雇主确实存在未按照法定标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相关文件资料。
最新修订: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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