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状况之下,我们并不能够直接地对负责审察工作的确立做出判决。负责警务工作的部门所负担的主要任务在于对事例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与分析,以便能够精准地定位出事例的凶犯以及整个事件的真相。倘若发生了针对儿童的诱拐恶劣恶性事件,尽管尚未得以解决,然而我们也无法仅仅依据裁判结果作出简单的定论。毕竟,从法律观点来看,我们必须综合考虑众多的因素,如警方是否依照法定的侦查程序进行操作、在执行职务过程之中是否存在懈怠或者滥用权力的现象等等。若有确凿的
证据显示警方在其工作过程中出现了
违法违规或者失职渎职的行为,那么他们很可能会面临来自内部的纪律处分甚至是行政问责。然而,仅仅因为事例未能得到侦破这个结果,我们并不能够直接断言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事例的侦破往往会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比如线索的匮乏、
犯罪手法的隐秘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