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未婚期间进行的财产投资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是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的协议或声明,那么这笔收益则可能不被视为
共同财产。
依据现行
法规,夫妻其中一方的
个人财产在
结婚后所取得的收益,除了自然增值和
孳息之外,都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但是,如果存在特殊的协议或声明,那么这笔收益的所有权将按照协议或声明来确定其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