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物业主管道漏水责任的明确划分如下:
首先,如果主管道属于小区的公用排水设施并因此出现了漏水现象,那么该责任将由物业全面承担;
其次,在无限保修期限的情况下,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主管道漏水,则应由建筑方或开发商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者,如果主管道属于某位业主的个人排水管道,并且因为楼上和楼下住户使用不当或操作失误而产生了漏水问题,那么需要楼上和楼下的业主共同承担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