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合同签订的具体过程中,如果一方的行为违反了他们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履行的相关义务,从而给另一方带来了因为信赖关系受到破坏而导致的经济上的损失,那么这一方就必须负担起相应的
损害赔偿责任。
这种现象通常出现在以下几种情况里:
第一,
行为人明知并且故意掩盖与
签订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故意向对方传输不真实的信息;
其次,行为者为了实现某种目的,借用签订合同的名义,展开恶意的磋商;
最后,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其他违背商业道德的行为。
《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