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汽车不幸遭遇了
追尾,且调查结果显示
肇事方为全责方,那么他将负责对您与他自身车辆进行维修所需的一切费用。
关于
赔偿问题,建议您自行联系所在地区的交警部门,获取
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等相关文件,同时准备好三辆车辆的驾驶证、行驶证以及交强险的
复印件,以便在必要时与对方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事宜。
另外,如果您愿意并具备相应条件的话,您也可以凭借上述指定文书以及与车损维修费用相对应的收据和发票,再加上交警所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与其所属的保险公司联系,依法申请获得
财产损失部分的交强险
赔偿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