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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要受害者起诉吗

对于强奸罪行的起诉环节而言,它并非单纯地取决于被害人个人的意愿,实际上,强奸犯罪乃属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刑事犯罪之一,因此,此类案件的起诉工作主要由国家公诉机关,即检察院来承担。即便在被害人未主动提出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只要公安机关已经完成了相关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案件材料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若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他们仍会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然而,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无疑对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产生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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