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强奸罪行的
起诉环节而言,它并非单纯地取决于
被害人个人的意愿,实际上,强奸
犯罪乃属于性质恶劣、
情节严重的
刑事犯罪之一,因此,此类案件的起诉工作主要由国家
公诉机关,即检察院来承担。即便在被害人未主动
提出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只要公安机关已经完成了相关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案件材料移交至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若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存在
犯罪事实且应当追究其
刑事责任,那么他们仍会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向法院
提起公诉。然而,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积极配合
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无疑对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产生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认为需要
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
证据不足,不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