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须依据《
民法典》之规定,即第五百七十七条,对于未能履行或未完全
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其次,若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
违约金条款,则可按照该条款执行。具体而言,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等金钱
债务时,另一方可要求其支付相应款项。再者,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若一方未能履行
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
赔偿金额应相当于
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且不应超过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
最后,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亦可约定因违约而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